家居布线中国标准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CECS119 : 2000)

( 城市住宅建筑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

( 摘录 )

1 总则

1.0.1 为了适应城镇住宅商品化、社会化以及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需要,配合城市建设和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城市住宅小区与住宅楼中电话、数据、图像等多媒体综合网络建设,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应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市住宅小区和住宅楼的综合布线系统工作设计。对于分散的住宅建筑和现有的住宅楼应充分利用市内电话线开通各种话音、数据和多媒体业务。

1.0.3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城市住宅小区或住宅楼相应的规划中。

1.0.4 综合布线系统主要适应用于组织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应与有线电视 (CATV) 、家庭自动化、安全防范信息等内容统筹规划,按照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使用,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

1.0.5 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要求,进行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和管线的设计。

1.0.6 工程设计必须选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1.0.7 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附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1-2000 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2 术语和符号 ( 略 )

3 一般规定

3.0.1 建设城市住宅小区或住宅楼时,应在住宅小区或住宅楼建设用地范围内预埋地下通信配线管道,在楼内预留设备间、交接间、暗配线管网系统。

3.0.2 对于综合布线的系统分级、传输距离限值、各段缆线长度限值和各项指标等本规范未涉及的

内容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311-2000 的有关规定。

3.0.3 建筑物内的综合布线系统应一次分线到位,并根据建筑物的功能要求确定其等级和数量,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配置:适应基本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电话、数据和有线电视等服务。

1 )每户可引入 1 条 5 类 4 对对绞电缆:同步敷设 1 条 75 Ω同轴电缆及相应的插座;

2) 每户宜设置壁龛式配线装置,每一卧室、书房、起居室、餐厅等均应设置 1 个信息插座和 1 个电缆电视插座;主卫生间还应设置用于电话的信息插座;

3) 每个信息插座或电缆电视插座至壁龛式配线装置,各敷设 1 条 5 类 4 对对绞电缆或 1 条 75 Ω同轴电缆;

4) 壁龛式配线装置 (DD) 的箱体应一次到位,满足远期的需要。

2 综合配置:适应较高水平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当前和发展的电话、数据、多媒体和有线电视等服务。

1) 每户可引入 2 条 5 类 4 对对绞电缆,必要时也可设置 2 芯光纤;同步敷设 1-2 条 75 Ω同轴电缆及相应的插座;

2) 每户宜设置壁龛式配线装置,每一卧室、书房、起居室、餐厅等均应设置不少于 1 个信息插座、或光缆插座,以及 1 个电缆电视插座,也可按用户需求设置;主卫生间还应设置用于电话的信息插座;

3) 每个信息插座、光缆插座或电缆电视插座至壁龛式配线装置,各敷设 1 条 5 类 4 对对绞电缆、 2 芯光缆或 1 条 75 Ω同轴电缆;

4) 壁龛式配线装置 (DD) 的箱体应一次到位,满足远期的需要。

3.0.4 城市住宅小区和住宅楼的综合布线系统的拓朴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拓朴结构符合图 3.0.4 的规定:

2) 分界点 (DP) 至最远住户信息插座的电缆总长度不应大于 150mm ;

3) 每户配装置 (DD) 至户内最远用户终端的信息透插座电缆 (OC) 、设备软线 (EC) 和配线装置 (DD) 的跳线总长度不应大于 100m ;

4) 信息插座电缆 (OC) 不应大于 90m ;

5) 配线装置 (DD) 的跳线和设备软线 (EC) 的总长度不应大于 7.6m ;

6) 设备软线和跳线的衰减大于实芯铜线的对绞电缆,应注意核算电气长度,折算为物理长度,使衰减指标符合规定。

3.0.5 每户配线装置 (DD) 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DD 应能接入户内全部信息插座电缆 (OC) 和室外线路通过 NID 、 FST 、 ADO 等设施,用配线装置软线 (DDC) 接入 DD ,并应具备交叉连接功能,有以及适当的余量,便于相关部门利用 DD 进行、连接、适移、增加和变更等工作;

2 DD 可接入家庭自控信号装置、安全防范装置,以及计算机、电话机、电视机等设施的缆线;

3 在独立式或排列住宅时,每一条进入或离开建筑物的电缆应采取过压和过流保护措施,保护装置宜安装在 DD 处;

4 在离 DD1.5m 的范围内,应设置 220V,10A 单相带保护接地的电源插座和建筑物电气接地;

5 DD 宜安装在住宅室内便于施工和维护的适当位置,并使信息插座电缆( OC )的长度最短;

6 DD 和相关设备宜采用壁龛的方式进行安装,最小空间应符合表 3.0.5 的规定:

表 3.0.5 壁龛的最小空间尺寸要求线系统拓朴结构

注: 1 ) 壁龛的净深 100/200mm 适用于安装本线设备,如需安装其他设备,应按实际需要确定。

2 ) 插座数量大于表中所列时,壁龛的最小空间应按实际需要确定。

3 ) 过线箱的箱体尺寸按邻近的壁龛规格选取。

4 ) 表中插座数量均指单插座,如为双插座,相当于 2 个插座,以此类推。

5 ) 在潮湿地区,壁龛内壁加装胶合板。

5 建筑物内综合布线管线设计

5.1 综合布线暗配管设计

5.1.1 暗配线管网 ( 简称暗配管 ) 应由电缆竖井、电缆暗管、电缆线槽、壁龛、用户引入线暗管、过线管或盒和信息插座出线盒等组成。

5.1.2 暗配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建筑物的体型和规模确定一处或多处进线;

2 暗配管应与综合布线系统和建筑物协调设计,有利于布管和组网;

3 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暗管敷设方式,高层建筑物宜采用电缆竖井、电缆线架和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4 每一住宅单元宜设置独立的暗配线管网;

5 1 根电缆管宜布放 1 条电缆;当采用 4 对对绞电缆时,电缆管内可布放几根电缆,管子的截面利用率应符合本规范第 4.2.2 条的规定;

6 壁龛至用户的暗管不得穿越非本户的其他房间;

7 每户设 2~3 根引入暗管至壁龛,壁龛至户内安装信息插座、光缆插座或电缆电视插座的房间应单独布管。

5.1.3 暗管管材和管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电缆的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聚氯乙烯管 ( 硬质 PVC 管 ) 。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50%~60% ,弯风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 40%~50% ;

2 敷设 4 对对绞电缆或用户电话引入线的暗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聚氯乙烯管 ( 硬质 PVC 管 ) 。穿放 4 对对绞电缆或多对电话线的管子截面利用率应为 25%~30% ,穿放绞合电话线的管子截面利用率应为 20%~25% ;

3 住宅楼采用线槽敷设电缆或 4 对对绞电缆时,线槽的截面利用率不应超过 50% ;

4 综合布线路由上存在局部干扰源,且不能满足最小净距要求时,应采用钢管。

5.2 综合布线暗配线设计

5.2.1 住宅建筑物内暗配线宜采用交接配线方式。

5.2.2 综合布线缆线和配线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屏蔽的综合布线系统时,宜符合国家标准《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11-2000 的有关规定;

2 住宅用户的配线设备,宜选用 RJ45 或 IDC 插接式模块;

3 信息插座应采用 8 位模块式通用插座;

4 配线电缆应采用 4 对对绞电缆;

5 配线设备交叉连接的跳线应选用综合布线专用的插接软跳线,在电话应用时也可选用时也可选用双芯跳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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